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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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原称酃县,因“邑有圣陵”——炎帝陵,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炎陵县。全县蕴藏着山地、水电、矿产、药材、旅游等五大优势资源。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6.9%,森林覆盖率达82.4%;全县自然、人文景观富集,有“神州第一陵”——炎帝陵,湖南最高峰——酃峰。炎陵县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和朱德、陈毅、彭德怀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进行了一系列首创性革命实践活动。炎帝陵:地处炎陵县鹿原镇鹿原陂,是中华民族伟大的人文始祖之一,炎帝神农氏的安寝之地。陵殿金瓦红墙,庄严肃穆,壮丽堂皇,成为炎黄子孙寻根谒祖之圣地。景区有神农大殿、咏丰台、圣火台、天使馆、御碑园等许多建筑群和景点。炎帝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之一、国家AAAA旅游景区。境内还有神农谷、湘山公园等风景区。